关于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
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当前,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调整,加上冬季又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高发季节,做好个人防护尤为重要。为切实有效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区防控办向全区人民发出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倡议。一、行动范围及要求凡在潮安区范围内的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全民戴口罩”行动,口罩连续佩戴超过4小时或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特别是核酸(抗原)检测阳性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隔离,远离其他人员,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到医疗机构就诊。二、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自觉佩戴口罩(一)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二)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三)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三、重点单位和场所严格做到“凡进必戴口罩”(一)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二)进入商场和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综合服务大厅,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场所和单位时;(三)乘坐电梯时;(四)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等室外场所时;(五)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六)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以上倡议,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遵守,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共筑全区人民健康屏障。潮州市潮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2月12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编辑部
编审:洪灿阳
执行编辑:王晓丹
本期编辑:肖兆业
来源:潮安区防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