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和新颖科技手段,不断升级更新诈骗花样,呈现出形式多样化、过程迅速化、作案隐蔽化等特点。今天检察官选取一个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冒充领导及客户实施诈骗的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大家的识骗防骗能力。
案件简介
被告人罗某贵伙同两名同案人(另案处理),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通过电话联系到潮州市某公司财务经理叶某,冒充该公司客户,骗取叶某信任并添加叶某为QQ好友,后用另一QQ帐号冒充叶某所在公司总经理李某,通过QQ聊天功能,以总经理身份指令叶某将其公司在银行帐户上的资金共万元分三次转账至罗某贵指定的银行账户。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冻结了相关帐户资金,并追回人民币70万元返还被害单位帐户。
处理情况
我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贵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给被害人所属公司一百八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一、不添加
不要轻易通过陌生好友的验证消息,如遇对方称是领导、熟人的,请通过电话或当面核实。
二、不轻信
不要轻信QQ(群)、(群)中涉及公司转账汇款的信息,对公司负责人、上级领导或其他人员通过线上联系方式要求转账汇款的,要提高警惕、认真识别。
三、慎转账
对方要求转账汇款时,切勿轻易对方发送的邮件或文件,可委婉询问对方问题核实对方身份和所发送信息的真实性。
四、速报警
如果发现对方身份、信息可疑,或不幸被骗,务必保留当时的聊天记录和银行账户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作者/来源:湘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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