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卫健委获悉,11月24日0-24时,广东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例(广州例,深圳28例,珠海13例,汕头1例,佛山26例,韶关8例,惠州7例,东莞2例,中山5例,江门2例,阳江4例,湛江18例,茂名6例,肇庆12例,清远6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广州例,深圳15例,珠海12例,汕头1例,佛山例,韶关4例,梅州12例,惠州8例,汕尾1例,东莞33例,中山34例,江门3例,阳江3例,湛江16例,茂名1例,肇庆14例,清远5例,揭阳5例);另有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例,珠海5例,中山2例,阳江6例,湛江1例,茂名5例,潮州1例)。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3例(广州11例,深圳11例,佛山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1例(广州9例,深圳6例,佛山5例,江门1例)。
全省新增出院例(境外输入11例),目前在院例(境外输入例);新增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例(境外输入17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例(境外输入例)。
截至11月24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例(境外输入例),其中确诊病例例(境外输入例),无症状感染者例(境外输入例)。
广州多区最新通告
荔湾区
社区、城中村、住宅小区等区域
实行围院式管理
11月24日晚,广州市荔湾区发布通知,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现就进一步落实《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2号)》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以社区、小区、机团单位、大院、企业、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等为单位,减少人员流动,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提倡非接触式配送外卖和收发快递。
二、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倡导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倡导跨区通勤人员落实核酸“一天一检”,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堂食、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三、社区、经济联社、城中村、住宅小区等区域实行围院式管理。
(一)各围院式管理区域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并预留应急通道,确保有序进出。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二)围院式管理区域内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聚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非必要不接受非居住人员来访,按所在街道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核酸检测。
(三)房屋租赁中介、业主、二手房东等出租方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区、经济联社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府和社区、经济联社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承租单位、公司、个人应同时履行以上责任,主动向社区、经济联社报备。
四、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继续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继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继续暂停服务。
五、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月子中心、康复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六、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到店自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继续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应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全区不符合疫情防控或生产安全或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七、旅游景区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接待人数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发现7天内有本地病例报告城市旅居史的入住人员必须及时向社区、经济联社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控措施。
八、请广大居民朋友持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保护个人健康。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不随地吐痰,注意咳嗽礼仪,疫情期间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症状,请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如出现咽痛、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立即上门开展抗原检测。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履行疫情防控相应责任。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瞒报谎报涉疫行踪轨迹信息、风险地区人员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等拒不执行防疫要求,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一起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4日
最新疫情防控措施权威答疑
11月24日晚上,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落实第1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11月16日晚上发布的“12号通告”如何落实进行了补充说明。
“通知”和“12号通告”有何异同,以下为权威答疑。
问:“12号通告”已经实施了8天,这次“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通知”是对“12号通告”的细化补充,让广大居民朋友更清楚明晰具体要求。需要明确的是,“12号通告”已经实施了8天,但丝毫不能放松,要继续严格执行。“通知”明确提出:
减少人员流动。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倡导居家办公。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倡导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倡导跨区通勤人员落实核酸“一天一检”,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堂食、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问:那“通知”跟“12号通告”相比,有没有不同的要求?
答:有,主要在核酸检测证明时效方面,从24小时内调整为48小时内。“12号通告”要求住宅小区(楼宇)、城中村、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入口以及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等严格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而“通知”要求上述场所严格落实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措施。这不是意味着要求放松,而是因应“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安排而做出的调整,以方便居民群众为出发点。
问:“通知”里面提到了要实行围院式管理,如果发现没有落实管理的,可以怎么反映?
答:“通知”中对社区、经济联社、城中村、住宅小区等区域如何实行围院式管理有了明确指引:各围院式管理区域保留必要的出入口,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并预留应急通道,确保有序进出。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如果发现没有落实上述要求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经济联社或者拨打热线反映。
问:我住的地方老街坊都比较自觉,但是外来租户互相不认识,怎么能让他们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答:“通知”明确提出了对承租人的监管措施。要求房屋租赁中介、业主、二手房东等出租方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区、经济联社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府和社区、经济联社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承租单位、公司、个人应同时履行以上责任,主动向社区、经济联社报备。
问:我有亲戚这两天要从外地来荔湾,能不能顺利入住酒店?
答:要视乎您亲戚的实际情况。荔湾区内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要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发现7天内有本地病例报告城市旅居史的入住人员必须及时向社区、经济联社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控措施。
25日起,新增高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
11月25日,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详情如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25日起,我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一、东沙街
沙洛新村三巷9-11号,沙洛新村四巷8-10号,沙洛新村五巷9-11号。
二、海龙街
杏霖街11号(保利花香美苑D1-B栋)。
三、冲口街
联合围新巷6号、7号、13号、14号,联合围36-2号、36-3号,信联新街1号、3号、5号。
四、龙津街
德凤里21号、23号、23号之一、32号、34号、36号,长庚小巷3号、5号、7号。
五、东漖街
芳和中环街11号、12号、13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以下区域划定为临时管控区:
一、东沙街
翠园路以南,沙洛大街涌边以东,新村横街以北以及沙洛东新高速复建房以西所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二、冲口街
信联4巷以南、信联街以东、信联8巷以北、信联新街以西所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三、东漖街
芳和中环街1号、18号;芳和中环街2号、3号、4号;芳和中环街5号、6号、7号;芳和中环街8号、9号、10号;芳和中环街16号、17号;芳和中环街19号、20号、21号。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备注:以上东漖街图示含第32号通告所公布的高风险区:芳和中环街14、15号。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相应区域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5日
24小时暖心服务
一、东沙街
沙洛社区生活保障服务、
沙洛联社生活保障服务、
沙洛联社医疗保障服务
二、海龙街
大和社区生活保障服务、(居委)、(物业)
大和社区医疗保障服务
三、冲口街
联合围社区生活保障服务、
联合围社区医疗保障服务
四、龙津街
华福社区生活保障服务、、
华福社区医疗保障服务
五、东漖街
芳和花园生活保障服务、
芳和花园医疗保障服务
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
11月24日,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详情如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24日起,我区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逢源街
厚福大街40号、厚福大街38号、厚福新街1号、厚福新街1号之一、厚福新街1号之二、厚福新街3号、厚福新街3号之一、厚福新街3号之二、豆腐亩四巷3号、豆腐亩四巷5号、豆腐亩四巷7号、豆腐亩四巷9号、豆腐亩四巷11号、豆腐亩四巷11号之一、豆腐亩9号右座区域
(二)金花街
1.恒振里、平明里以西,中山七路以北,永庆街以东,和安南以南所围合区域
2.金信大厦B座(人民北路-2号)
二、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一)花地街
花地街道东漖北路74号、76号、78号、80号、82号、84号、88号楼
(二)金花街
1.金信大厦除B座外的区域
2.人民北路以西,中山七路以北,康王北路以东,西华路以南所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4日
海珠区
调整多区域风险等级与临时管控措施
11月24日23时许,广州海珠发布通告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多区域划定高风险区或实施临时管控,同时将多区域降为低风险区或解除临时管控。
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一、新港街道
江怡路号大学印象南塔、北塔。
二、瑞宝街道
1.南洲名苑名俊阁3层,1-18层08房。
2.金碧花园二期29、30、31、46栋。
3.金碧花园一期14栋。
4.锦丽居F5栋。
5.尚领时代B座。
6.石溪南约东街北3、58、62号。
三、凤阳街道
1.翠馨华庭A座。
2.逸景翠园东区翠羽居B座。
3.逸景翠园西区绿屿居A座。
4.叠彩园小区碧涛轩3座。
四、琶洲街道
保利天悦18栋。
五、龙凤街道
凤凰四街49号。
六、南洲街道
上涌桥南围合管理区域(广州大道南以东,新滘中路以北)。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24小时暖心服务
一、新港街道
大学印象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二、瑞宝街道
南洲名苑
(医疗服务)
-84055(生活保障)
金碧花园一期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金碧花园二期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锦丽居、尚领时代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石溪南约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三、凤阳街道
翠馨华庭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逸景翠园东区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逸景翠园西区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叠彩园小区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四、琶洲街道
保利天悦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五、龙凤街道
凤凰四街49号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六、南洲街道
东约社区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中约社区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西约社区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桥南社区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自年11月23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一、瑞宝街道
1.南洲名苑名俊阁(除高风险区外)。
2.金碧花园一期13栋。
3.金碧花园二期(除高风险区外)。
4.石溪南约东街北12—14、48—50、52—54、57、59、61、63、68—70、72-74号。
5.尚领时代A座、C座。
二、琶洲街道
保利天悦17栋。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24小时暖心服务
一、新港街道
大学印象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二、瑞宝街道
南洲名苑
(医疗服务)
-84055(生活保障)
金碧花园一期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金碧花园二期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锦丽居、尚领时代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石溪南约
(医疗服务)
-(生活保障)
自11月24日24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赤岗街道
1.旧市头村〔除东约七巷1号,西约后街三巷4号,西约后街五巷2号、3号,东约八巷1号、3号、5号、10号,南约三巷2号、4号,南约四巷1—5号,南约五巷1—6号,南约五横巷2号,北约六巷1—7号(单门牌),北约七巷1—4号,大街1号之一、24号、26号、28号外〕。
2.客村五巷5、8—13、15号,客村六巷6、8、10、12号围成区域。
3.赤岗二街1号大院7栋。
4.新港中路号大院4栋。
5.侨雅新街25号。
6.新港西路号大院8栋。
7.下渡西街77号。
8.愉景南苑礼贤轩A座。
二、昌岗街道
福坛大街11号后座,福坛大街一巷9号、9号之一矮房。
三、沙园街道
西基东92号。
四、瑞宝街道
1.万华花园万华北街19号。
2.颐景华苑颐韵轩A栋。
3.西滘西街二巷1号、3号。
五、凤阳街道
康泰花苑2号楼。
六、江海街道
1.聚德中路99号(聚德花苑东区)H51栋。
2.坚真花园利和街8号。
3.聚德东巷7号。
七、南洲街道
1.沥滘中区一巷12号、14号前座、17号及之一,三巷12号平房,沥滘中区坊28号。
2.大沙村号、号之一、号、号及之一。
八、官洲街道
北山村龙吟大街十三巷8、8-1、19、20、21、22-1、88、90号。
自11月24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瑞宝街道
石溪南约东街北69号。
二、昌岗街道
怀德大街18号及之一,一巷3号。
三、江海街道
1.锦鸿花园小区(除高风险区外)。
2.新村富文东五巷11号。
3.七星岗3号大院(除高风险区外)。
番禺区
大石街部分区域控制人员流动
学校暂停线下教学
11月24日晚,广州市番禺区发布通告,调整部分风险区域管理措施,详情如下: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专家组综合研判,从年11月24日起,我区部分风险区域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将大石街以下区域调整为临时管控区,实行“严格控制人员流动,除核酸检测、错峰取物外,足不出区;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其余各类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实行核酸3天3检”等临时管控措施。
(一)山西村东至岗东路、南至南大路、西至岗西路—浦华路、北至关帝岗南侧的围合区域。
(二)大兴村东至新大兴涌、南至朝阳西路、西至岗东路、北至沿江路的围合区域。
(三)官坑村东至东新高速、南至后便岗环村路、西至康同工业园西侧、北至南大干线的围合区域。
二、将大龙街新桥村东至百众工业园西侧围墙、儒腾工业区东侧,南至同德南街东十二巷,西至同德大街、同德南街,北至市莲路的围合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感谢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居民朋友如遇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
大石街:-、-
山西村:-
官坑村:-
大兴村:-、-
附件:
大石街风险区示意图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1月24日
越秀区
划定登峰街、大东街和珠光街风险区域
11月24日晚,广州市越秀区发布通报,自年11月24日起,在越秀区登峰街、大东街和珠光街内划定风险区域。详情如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综合研判,自年11月24日起,我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一、高风险区
登峰街:下塘东胜街3巷1-13号、下塘东胜街4巷1-7号、下塘东胜街83号后座、85号后座、象岗街1号、象岗后街1号-8号。
大东街:元运街13号。
珠光街:湛塘路广善街5号。
以上区域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
二、低风险区
登峰街:下塘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大东街:元运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珠光街:东园路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上述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心理和法律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24小时暖心服务
一、登峰街
生活服务、医疗保障:83495
二、大东街
生活服务:
医疗保障:
三、珠光街
生活服务:
医疗保障:
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4日
调整光塔街部分区域管控措施
11月24日晚,广州市越秀区发布通告,详情如下: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决定自年11月24日24时起,光塔街光孝路58号后座01、光孝路58号后座02、井边巷3号之五、井边巷3号之七、井边巷3号之八、井边巷3号之一调整为低风险区。
以上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2号通告执行。
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1月24日
对辖内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
涉及5条街道
11月25日凌晨,广州*埔区发布通告,对辖内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涉及5条街道。详情如下: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经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4日起,我区对辖内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
一、永和街
(一)小东新村二巷9号、10号、11号楼和一巷9号、10号、11号楼;樟山吓经济社山吓一街9号、10号、10-1号、10-2号、10-5号、10-6号、10-7号: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樟山吓经济社山吓一街(除第一点区域外):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
二、长岭街
萝岗和苑H3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三、龙湖街
(一)合景天峻三区A17和A18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合景天峻三区其他楼栋及合景天峻二区A1#-A7#栋: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
四、九佛街
广州星际公寓A2栋和A3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五、新龙镇
(一)新龙镇兴龙路33号、35号、37号、39号: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新龙镇中泰新市场北至广汕路,南至宝龙三街,西至金龙路,东至华隆路(含街心公园),宝龙一街所合围的区域(除新龙镇第一点区域外):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理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以上“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如连续5日无新增核酸异常人员,且最后一天区域内人员及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时自动解除该区域临时管控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临时管控区内的群众如有生活、就医等需求可致电以下24小时服务热线。
永和街:
街道办事处
生活物资保障:-
新庄社区:、
医疗服务
长岭街:
街道办事处
和苑社区服务、-
萝岗和苑物业
生活物资保障
医疗服务
龙湖街:
街道办事处-
生活物资保障
A17、A18栋:;其他楼栋:
社区服务
A17、A18栋:;其他楼栋:
医疗服务
A17、A18栋:;其他楼栋:-
九佛街:
街道办事处-
生活物资保障
社区服务-、
医疗服务
新龙镇:
镇*府-
物资保障组:
社区服务组:
医疗救治组:
特此通告。
广州市*埔区新型冠状病*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4日
公布新增涉疫重点场所31处
到过请报备!
11月24日晚,广州市*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通告,详情如下: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以下附表中提及的风险时间前后1小时到过相关重点场所(详见附表)的人员,立即与当前所在位置社区(村)联系报备,主动到就近核酸点采样检测,严格落实“3天3检”,同时配合社区(村)和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健康管理。若不如实申报,不落实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工作,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11月24日
白云区
到过这些场所的人员,请立即主动报备!
11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提醒,详情如下: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到过以下涉疫重点场所的人员,立即扫码报备,并尽快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落实三天三检,同时按照村(居)委和疾控部门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涉疫重点场所一览表
请广大市民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