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45号)、《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潮公积金规〔〕1号)文件规定,现就-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连续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下限各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自行选择。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二)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补贴、年度绩效奖金、年度计生、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平均数(单位及个人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后取整)。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号)计算。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及其新单位同级别年度绩效奖金、年度计生、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平均数之和作为缴存基数。本缴存年度(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元(如市*府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的标准执行),不得高于本市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基数调整,缴存基数最低为元、最高元,缴存比例为10%-24%。(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策规定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三、调整时间和方式
(一)办理时间:年6月11日-年8月31日;
已签委托扣款协议的单位必须在7月委托扣款日之前完成年度调整。
(二)办理方式:银行网点办理:通过广东省人民*府*务服务平台潮州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