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方便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缴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规〔〕2号)要求,现将年度(年1月至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人群
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张家口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缴纳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策
(一)缴费标准和推荐档次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号),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可以在其60%到%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年度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即元/月确定,简称“缴费基数下限”。具体推荐缴费档次如下:
年社平工资60%.8元/年
年社平工资60%.2元/年
年社平工资%.4元/年
年社平工资%.4元/年
如果参保人选择的档次为其它缴费档次,可以到档案托管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缓缴*策
对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自愿缓缴人员可在年底前对年未缴费月数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执行年度新标准。
(三)重点提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缴费至退休当月即可,切勿多缴。如果本人对缴费月数不清楚,可先咨询本人档案托管部门,再进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
(一)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缴费时段。
(二)费款核定业务受理期为缴费时段内每月1日-25日,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四、部门职责及缴费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先由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再由税务部门征收。
五、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方式
(一)本人到档案托管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二)通过“张家口人社”手机APP核定。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和排队等候,请尽量使用此种方式核定。
六、税务部门征收方式
由于核定数据跨部门传递,在人社APP或窗口核定完毕,需30分钟左右可在税务查询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缴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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