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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中潮州奎元学位房政策或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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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潮州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就《关于规范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入学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潮州市实验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潮州市教育资源实际,决定自年起对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的入学政策作以下规定:一、奎元住宅区住户的适龄子女必须于报读当年度的3月31日前(含3月31日)取得相应的奎元住宅区房产的户籍,方具备申请新生直接照顾入读基本资格条件。二、潮州市实验学校将从年起对新生入学使用奎元住宅区房产直接照顾学位的学生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包括户籍、房产等信息),由学校负责校验、登记、造册、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三、被登记管理的奎元住宅区房产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继承房产的除外),房产新产权人必须在使用该房产照顾入学的学生已不占用学校新学年度学位后,方能使用该房产申请新生直接照顾入读学位。四、自征求意见颁布之日起,奎元住宅区房产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房产新产权人仅限为其适龄子女(不含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申请新生直接照顾入读学位。五、奎元住宅区房产产权为多人共有的,该房产共有存续期间只能为房产的一位产权人申请新生直接照顾入读学位。六、不符合新生直接照顾入读条件的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可按照学校当年度的招生方案报名参加其摇号招生,也可按照各县(区)当年度的招生方案报名参加其招生。七、征求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补充修订。征求意见解释权归潮州市教育局。广大人民群众可以积极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附真实署名和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电子邮箱:czsjyjj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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